鲁社综委发〔2018〕1号

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

综合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省管社会组织: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18年821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省民政厅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促进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在严格落实基层党委工作一般规则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坚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落实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所属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省民政厅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在省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

(三)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配合做好同步采集党建信息、同步检查党建工作、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等工作,指导在各市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

(四)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

(五)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党的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做好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等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六)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向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意见建议。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加强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措施;审核批准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换届、调整等请示事项;审批发展党员;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研究讨论重要表彰奖励事项;审议党委工作制度;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党委办公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同志列席,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同志列席。

(三)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党委办公室提出,报书记确定。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书记确定召开时间。

(四)党委会议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作出决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党委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发言人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六)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发送范围由签发人确定。

(七)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

四、公文处理

(一)综合党委制发文件,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山东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坚持“精简、高效、规范、保密”的原则,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

(二)以党委名义发文,其中,常规事项的行文,经主持日

常工作的副书记审签,由书记签发。重要文件必须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书记签发。

(三)党委收到的公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签收,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书记或副书记阅批。

(四)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公文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请示报告和工作通报

(一)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省民政厅党组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对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二)建立工作沟通制度。及时向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汇报请示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市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信息。

六、调查研究和工作联系

(一)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日常性调研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题调研应于年初制定计划,确定调研题目和负责人,抓好组织实施。党委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亲自或组织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依据。

(二)建立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名委员确定13个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同时联系1个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及时了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党建工作的开展。

 抄送: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各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                2018822日印发

鲁社综委发〔2018〕1号

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 综合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